2017年9月5日3点左右,于某和贾某到饲料加工车间干活,在工作的过程中,俩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继续工作。
5点半左右,饲料加工并分配完毕,于某和贾某开始清理搅拌机。这时,贾某进入了搅拌机的罐内,于某从搅拌机的平台上下到地面,按动了搅拌机正转开关。
2017年9月12日,于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庄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在工作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于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撤回了上诉请求。
2017年9月5日3点左右,于某和贾某到饲料加工车间干活,在工作的过程中,俩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继续工作。
5点半左右,饲料加工并分配完毕,于某和贾某开始清理搅拌机。这时,贾某进入了搅拌机的罐内,于某从搅拌机的平台上下到地面,按动了搅拌机正转开关。
2017年9月12日,于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庄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在工作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于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撤回了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