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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国办发〔2017〕48号、赣府厅发〔2017〕4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下简称“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项目责任。整县推进项目是中央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始终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立足区域特点,建立利用机制,推动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要进一步高度重视,逐级压实责任,督促项目县政府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县级项目领导小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能源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各地要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于7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查找存在问题,认真填写并盖章报送项目实施自查表(见附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倒逼工期限时整改,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因疫情防控或原实施方案与当前生猪生产发展不相适应,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要抓紧调整,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来源,会同发改或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变更。变更调整后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项目建设内容,落实“一场一策”要求,明确单个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中心建设工程清单及计价,各项建设工程要达到项目初步设计专业深度,并行文报省级备案,变更后的实施方案须加盖县级政府公章。原则上8月底前完成方案变更工作。调整后内容在直联直报平台、农业建设项目平台等相应变更。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农业农村部将增加项目实施情况调度频次,由季度调度调整为月度调度,项目实施情况通报抄送省政府和项目县政府。各地要建立完善项目通报制度,强化督查督办、考核问效,推进问题整改落实。针对突出问题,抓紧研究解决方案,克服非洲猪瘟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让中央资金尽快进入经济循环,切实转化为畜禽粪污资源化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改进项目管理方式,简化实施方案变更申请程序,优化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要求整县推进项目作为整体进行统一招标,对必须招标的单体项目,鼓励通过采用集中招标等方式,降低招标频次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技术服务,指导单体项目建设单位制定“一场一策”建设方案,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按时完工。
四、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推行台账管理,加强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的检查,牵头组织对单体项目进行竣工初步验收。总体项目完成后,向市级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级牵头组织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或财政厅备案。项目实施进展、竣工验收等情况按月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农业项目管理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高安、进贤实施的2017年项目,丰城、樟树、上高、吉安、泰和、定南、余江、万年等县实施的2018年项目须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12月底前完成中央资金拨付;南昌、新建、修水、东乡、袁州、万载、新干、安福、南康、兴国、信丰、渝水等县实施的2019年项目须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8月底前完成中央资金拨付。
五、确保中央资金使用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总量大,实施时间较长,各地要严格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管理,项目验收、资金实际拨付等情况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项目资金风险管控,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项目资金拨付方式,最大限度缩短拨付时间,避免因管理原因导致资金结余。
六、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整县推进项目,全面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将项目实施情况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延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畜牧业资金安排、乡村振兴考核等挂钩,建立项目实施奖惩机制,对于项目组织实施不力的项目县、所在市,将坚决调减或暂停畜牧兽医相关资金项目安排,让资金在有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发挥更大效益。
“十四五”时期,国家将整县推进项目向非大县延伸。各地要组织有基础、有意向的县(市、区)对照往年申报条件、实施要求,做好摸底调查,编制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1.养殖场数指项目所有支持对象,含第三方处理机构;2.中央财政投资完成情况指已拨付到养殖场或第三方处理机构的中央资金数;3.养殖场、第三方处理机构要求逐个填报,请另行续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