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份,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首次对外公开发布通告,打掉了以穆治国为首的涉黑恶团伙。
经查,该犯罪团伙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
由于该案件比较复杂,此后指定有着办理涉黑第一案(乐陵“苏杰”案)经验的庆云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承办(公诉),由庆云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但近四年的时间过去了,关于案件的进展,却始终未对外释放信息。
6月12日,《山东法制报》检察专刊一篇文章的刊发,疑似与这起案件有高度关联(由于报道中并未提及具体人名,穆治国案件以最终法院公开判决为准)……
在文章《德州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平安建设侧记》中,开头部分,重点以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穆某某”案进行引入。
“被告人穆某某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随着法槌敲响,一起由庆云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办案组长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庄严宣判。该案是德州检察机关贯彻领导包案机制的一个缩影。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是不折不扣的工程和“一把手”工程,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坚持领导包案、带头办案,出庭支持公诉涉黑恶案件6件88人,持续优化保障扫黑除恶法治化、机制化、常态化运行。
另外,开发区检察院在介入一起以“仙人跳”为手段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时,发现该恶势力犯罪组织另有数起寻衅滋事、抢劫等犯罪事实,详细列明29条补查意见,将证据问题解决在起诉前,案件起诉后,主犯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十二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