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农户家里的母驴发情要配种,找到邻居家的公驴求助,但没想到,公驴年轻气盛不知轻重,在操作过程中,不幸把母驴内脏捅破,母驴血流不止,瘫倒在地,母驴主人要求邻居赔偿一万元,否则将其告上法庭!
张大妈居住于辽宁朝阳某农村,作为地地道道的农民,张大妈和丈夫不仅在当地种植不少的蔬菜和粮食,而且还在自家后院养了几头毛驴,对于张大妈来说,驴可谓是家中之宝,每年过年这几头毛驴都能给张大妈带来几万元的财政收入,所以张大妈对毛驴如同孩子一般精心呵护。
张大妈天生爱笑、为人和蔼,所以多年以来和周围的邻居相处的还算不错,尤其是邻居李大妈,平日里两人相处的如同亲姐妹一般,只要家中有些好吃的好玩的,张大妈都会匀出来一份送到李大妈的家中,俗话说两好各一好,而另一边的李大妈也一样,时常会和张大妈分享一些美食美物。
一天张大妈趁着农闲再次来到李大妈家中做客,这一天李大妈愁眉苦脸仿佛心中装有某种心事,作为好姐妹,张大妈便询问其心中忧虑何事,经过了解张大妈才知道,原来最近李大妈家中的母驴迎来了发情期,苦于找不到公驴与其配对,对于毛驴养殖户来说,母驴可是宝贝货,不仅能为其产下小驴,而且年老后还能销售给屠宰场贴补家用。
得知情况后,张大妈表示:我家中有三头公驴,你随便选,看中哪个我就把哪个牵过来与你家母驴配对,听到张大妈的表态,李大妈心中的忧虑瞬间得以解除,随后在张大妈的带领下,李大妈与其一起来到后院挑选种驴,最终李大妈挑选了一头个头最大最年轻的公驴。
为了避免发生踩踏事件,张大妈还亲自牵着公驴来到李大妈的家中,按照科学道来讲,同种族之间会散发某种气味来吸引配偶,刚一进家门,张大妈手中的公驴便开始惴惴不安,围着母驴四处打转,在两头驴融入一体后,两位老姐妹便将一公一母两头驴放置在后院。
既然木已成舟,为了表示感谢,李大妈还拿出家中的果干、瓜子等等来招待张大妈,临走前还为张大妈送上一些土特产,张大妈免费提供公驴为李大妈家中的母驴服务,原本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却不料张大妈刚刚进家门,李大妈就火急火燎的来到张大妈的家中。
李大妈表示:两头驴配对后,家中母驴的阴部出现了严重的出血现象,这可吓坏了张大妈,立刻与李大妈一起来到家中查看母驴情况,两人到达时母驴已经奄奄一息,无奈之下,李大妈只得趁着母驴未咽气将其以5000元的价格销售给屠宰场。
李大妈认为:家中母驴之所以会死亡,完全是因为张大妈家中的公驴过于凶猛导致,并提出要求张大妈赔偿自己一万元的损失费,面对着李大妈的赔偿要求,张大妈并不认可,张大妈表示:我并未收取酬劳,况且驴的行为人无法操控,所以张大妈拒绝赔偿。
为此李大妈一纸诉状将张大妈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一万元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来讲,李大妈能否如愿?
张大妈作为公驴饲养者,理应做好公驴的看护、养殖等工作,因为自己看管不利导致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在本案中,张大妈并未收取李大妈任何费用,而且张大妈也不存在故意等行为,所以应当适用于无过错原则,按照无过错原则,张大妈应当为此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张大妈是应李大妈的要求才同意两头驴配对,况且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应当被认定为好意施惠,但是这其中好意施惠却造成李大妈经济受损,所以张大妈应当承担一小部分的费用,为此法院判决:张大妈赔偿李大妈1000元的损失,并驳回李大妈其他诉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