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我市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工作中绝大多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主动配合,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2024年寒假已经来临,我们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双减”政策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规范日常培训行为。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在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加强机构门卫保安管理,严防发生学生伤害案件。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以非学科类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冬令营”、家庭教师、高端家政、AI自习室、研学培训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做到“应托管、尽托管”。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运营。
校外培训机构应自觉做到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诚信经营,自觉依法规范培训行为,以“证照”齐全立足市场,以优质培训服务争取学生,以安全服务赢得家长信任,在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前提下实现自身有序健康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寒假校外培训专项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共同维护和谐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