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在京台高速由南向北369公里+193米处,发生一起二次事故。接报警后,德州高速三大队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经过了解发现这起事故实在是不该发生的。
当时事故现场一片狼藉,货车上货物散落一地,白色小轿车从第三车道被追尾后,撞到了右侧高速公路护栏上,车辆损坏严重,车上乘车人轻微受伤。
经民警询问双方驾驶员得知,白色小轿车驾驶员李女士说,在此次事故发生前,该车在该事故地点发生了一起轻微追尾事故,双方协商完毕后,前车驶离。通过监控视频得知,在此次事故发生前,该车在该事故地点11点58分时发生了一起轻微追尾事故,12时01分双方协商完毕后,前车驶离。当时驾驶车辆的是该车的另一位男性驾驶员肖某,肖某由于刚出了追尾事故,心里有点害怕,于是驾驶员换成了李女士,李女士进入驾驶室后,车辆一直停留在第三车道未驶离,也未停至应急车道内,直至12时03分,红色货车驾驶员杨某驾驶车辆径直撞在了白色小轿车尾部,导致红色货车发生侧翻。
红色货车驾驶员杨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驶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的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的同等原因;而白色轿车驾驶员肖某、李某驾驶机动车未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的同等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货车司机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轿车肖某、李某共同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在此,山东高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必须保持精力集中,切勿分心驾驶。在高速公路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后,要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近日,潍坊高速潍日一大队民警接到指令,一男子手部不慎受伤急需送医,民警立即联系求助人,确认其详细地址。
成功与求助车辆汇合后,民警立即打开警灯,鸣响警笛在前方开道,用最快的速度,将伤者安全护送至八十集团军医院,为群众得到及时救治,赢得了宝贵时间。直到把病人送到急诊室,他们才离开返回工作岗位,受伤群众家属对的善举表示连连感谢。
3月9日17时,潍坊高速济潍大队在处理一起简易单方事故中,及时救助因车辆失控碰撞后受到惊吓的幼儿和家属。
现场勘察完毕后,民警暖心安抚受到惊吓的幼儿和家属情绪,并用警车将他们送到济潍高速东环路收费站站口外,与在此焦急等待的家人汇合。受到帮助的群众对潍坊高速的及时救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