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做好人的下场!”辽宁建平,男子让自家的公驴,免费给邻居家母驴配种,因为公驴不知轻重,把母驴内脏弄伤,导致死亡。邻居不干了,非让男子赔10000元,他很恼火:我是帮忙,凭啥赔钱?两人为此闹上法庭。
在广袤的天地间,人与牲畜共同耕耘着希望,收获着幸福。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四季轮回中,他们像家人一样相互依赖,共同生活。
二愣子很痛快地答应了,邻里邻居,乡里乡亲,如果是外村的人找他给驴配种,他怎么都要收500元。
可费某是他的邻居,平时两家关系和睦,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咋好意思要钱?人还是要讲点情分的,不能光认钱不认人。
可把费某心疼坏了,这头母驴正是年富力强,出力的好时候,刚才还好好的呢,他还指望它给自己生个小驴崽呢,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这一大一小,死了两只驴,让费某难以接受,他越想越憋屈,直接去了二愣子家,让他赔自己10000元。
二愣子闻听,气的差点没晕过去:“你要点脸行吗?我白帮你的忙,你不念我的好,反而讹到我头上了,你有点良心吧!”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费某认为,自家的驴为啥死了?是因为内脏破裂,而这是二愣子家的公驴导致的,而他作为主人看管不利,当然要赔偿自己损失。
2、二楞子认为,自己分文不取,是免费帮忙,出了事却被讹,好心被当成了驴肝肺,让他赔钱,简直是异想天开。
但二愣子认为,自己至始至终没有错过,而且,母驴从自己家离开时好好的,谁知道回到费某家发生了什么。
《民法典》第1186条 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对于这场因好意施惠,引发的邻里纠纷,法院基于公平原则,让二愣子赔偿费某1000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
这样的判罚,就是导致现在社会上不敢做好人的原因,还谈什么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简直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