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持续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工作部署及《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我局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清理对象范围: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的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进行清理。对上述范围内企业,经核查确定其已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以下38家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请上述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前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请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或已经变更登记的企业、逾期未年报的企业补报年报后,抓紧时间申请信用修复,对逾期仍未办理的市场主体,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