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 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三农”工作,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抓好粮食生产。落实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和粮食单产提升工程,主攻大面积提高单产,2024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303万亩以上,粮食产量保持在500亿斤左右,大豆扩种面积达到192.9万亩以上,油料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475.3万亩以上。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稻谷最低收购价等政策,2024年大豆亩均生产者补贴标准较玉米提高350元以上(含)。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落实化肥商业储备、贴息等措施。继续实施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鼓励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落实产粮大县支持政策。
(二)确保“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坚持市场主导、分类施策,推进设施农业结构优化、迭代升级。2024年新建和改造设施种植面积10万亩。稳定发展畜牧业,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130万头以上,扶持肉牛、肉羊发展,积极推动“学生饮用奶计划”。大力发展海洋渔业,2024年建设新型深水网箱100个、启动深远海综合养殖平台建设项目4个,建成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实现南极磷虾捕捞船投产。
(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建设,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落实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的要求。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完善后续管护和再评价机制。加快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进度,强化质量控制、资金保障,尽快摸清土壤质量家底。加强退化耕地治理,2024年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1000万亩、保护性耕作1350万亩,治理黑土区侵蚀沟。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持续整治“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细化明确耕地“非粮化”整改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
(四)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率先把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行动,适当提高投资补助水平,取消对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清算专用账户,提高资金拨付及时性、有效性。积极发挥财政建后管护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委托专业机构等市场化方式,完善建后管护机制,确保建一块、成一块。2024年新建改造浑蒲、孤山、巨龙湖等26座大中型灌区,除险加固南城子、土门子等10座大中型水库,加快推进重点涝区治理。制定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实施盐碱耕地治理工程。加强气象条件分析预报、灾害短期预警和中长期趋势研判,提升农业生产智慧气象服务能力。
(五)加强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优化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园艺作物、反刍动物疫病防控、土壤改良等重点实验室和保护性耕作机械化科研基地建设。加快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分子生物育种实验室等开展种源关键技术攻关,集成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深入开展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推进农机装备提档升级。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
(六)健全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家庭农场联合成立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2024年应用“随手记”、“一码通”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1万个以上。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培育,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2024年建设区域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4个,新增服务面积50万亩以上。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促进规模经营。
(七)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能力。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促进优粮优产、优购、优储、优加、优销。做好秋粮收购。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严厉打击走私和非法流向行为。
(八)开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统筹推动全链条节粮减损,常态化考核评价,持续深化食物节约行动。挖掘粮食机收减损潜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散粮运输和储粮新型装具。以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户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倡导“光盘行动”。在沈阳市试点监测城市建成区食品消费情况。
(九)持续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压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研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推动防止返贫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完善跨部门信息推送整合共享机制。及时落实先行帮扶、医疗保障和救助等政策。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
(十)扎实开展产业和就业帮扶。按照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强化帮扶产业分类指导,实现提质增效。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强化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发挥资产效益,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持续推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加强省内外劳务对接协作,鼓励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吸纳就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2024年实现全省脱贫人口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15.6万人以上。
(十一)大力支持重点地区加快发展。落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利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政策。组织医疗、教育干部人才开展“组团式”帮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向脱贫地区倾斜,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十二)做强做精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樱桃、草莓、海参等百亿级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培育中药材、绒山羊、扇贝、河蟹等百亿级潜力特色产业,积极推动花卉、南果梨、梅花鹿、柞蚕等地方特色产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提高市场占有率。集成政策、分类推进,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区,打造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加强“辽宁好粮油”品牌建设,持续壮大“辽字号”农业品牌,2024年新增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6个、知名农产品品牌30个,在特色农产品中培育“辽宁优品”。深入推进国家级北方海洋牧场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
(十三)推进食品工业大省建设。聚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扩大食品工业规模。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落实贴息、补助、奖励等政策,支持加工企业技改扩能,对接上下游配套需求,加大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力度,2024年引育壮大省级龙头企业50家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预期同比增长6%左右。加快粮油、畜禽、水产等千亿产业集群建设,提升43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规模和效益,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预期同比增长8%左右。
(十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制定乡村旅游规划,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休闲露营等新业态,规范发展乡村民宿。遴选推介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休闲农业重点县,办好农民丰收节。建设大连、锦州国家沿海渔港经济区,支持丹东申报创建国家沿海渔港经济区,推进辽东九县林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物流,依托中心乡镇升级改造商超和集贸市场,建设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集配中心,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辽宁省“数字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持续整治农村假冒伪劣产品。
(十五)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促进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等经营项目,持续壮大乡村富民产业,扩大农民经营性收入。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建设工业强县、特色农业县和生态旅游县,打造一批特色乡镇,扩大就业容量,积极推广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方式,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的劳务品牌,2024年对5个县100个行政村开展就业监测。采取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模式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常态化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
(十六)加强乡村规划与示范引领。市县统筹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乡村做好建设规划。制定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启动800个乡镇级规划编制。坚持农民参与,持续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在保持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24年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100个、美丽宜居村1000个、乡村振兴示范带43条,建设“五好两宜”和美乡村150个。
(十七)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持续开展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专项行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统筹垃圾处置设施布局,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推进终端处置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稳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梯次推进、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定在33%以上,治理完成黑臭水体13条。稳步推进“厕所”,探索农户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补助到户的奖补模式。实施农村环境标准化管理,以县为单位开展分级评定。
(十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和农民需求,抓住普及普惠的事,干一件、成一件。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在具备条件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2024年建设农村供水工程300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探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精准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积极推进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规划建设。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24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6000公里,建好“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基本消灭2022年存量危桥。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快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建设。推动数字乡村试点发展,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水平评价。积极筹建辽宁省乡村振兴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涉农信息协同共享。
(十九)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加大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力度。深入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建立城区优质普通高中帮扶机制。继续开展卫生健康“强基行动”,2024年建强乡镇卫生院32所、村卫生室979所,稳步提高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持续提升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比例,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发展农村老年助餐与互助服务。加强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开展“辽蕾计划”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试点。落实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