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巴西,美国更甚。继美国德州规定怀孕6周后即不允许堕胎,因或受孕也不例外后,今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取消宪法规定的堕胎权,推翻1973年“罗诉韦德案”。
1969年,一位化名“简·罗”的22岁德州女孩,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但当时的她居无定所,收入微薄,根本无法抚养孩子。
然而,决定堕胎的她,却根本找不到一家合法又安全的堕胎机构,甚至连地下堕胎诊所,都被查封了。
走投无路之下,简·罗将德州达拉斯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告上了法庭,控诉德州禁止堕胎的法律侵犯了女性的“隐私权”。
这场官司持续了整整3年,直到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简罗胜诉,德州限制女性堕胎属于违宪。
答案是:疯狂捶打腹部、滚楼梯、灌漂白水、吞毒药、进黑诊所、将衣架伸进自己的肚子里搅动......
美国官方统计,仅1930年,就有2700名妇女死于堕胎,约占孕妇总死亡人数的1/5(18%)。
美国哥伦比亚民调显示,约41%的美国人和33%的美国女性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反对女性堕胎。
“这个人博爱到连胚胎的痛觉都能够感知,难道感觉不到真实世界里许许多多女性她们真实的痛苦吗?”
在他们的想象中,胚胎足够弱小,却也足够完美——一种可以让他们轻轻松松获得道德优越感的,抽象的生命。
在这位女性的想象中,婴儿(胚胎)的生命纯洁无瑕且需要保护,而一名需要堕胎的女性,往往是因为自己选择了“混乱的私生活”。
不过,这个婴儿降生后,是否会因为恶劣的成长环境,变成下一个意外怀孕的人,就不在一些反堕胎者们的考虑范围内了,因为无瑕的胚胎变成了有瑕的个体。
与此同时,她也遭到了反堕胎人士的攻击,丽贝卡的船靠岸后,总有一群人举着标语、喊着口号围攻她,甚至朝她扔鸡蛋、泼假血。
尽管阻碍重重,但贝丽卡从未停止行动,继“海上诊所”之后,她又用直升飞机向需要的女性投递堕胎药。
就像上面提到的那位反堕胎女性,或许在她所处的环境中,尊重多于逼迫,怀孕生子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所以,剥夺堕胎权,对那些在安全、文明、富饶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女性,虽然会造成伤害,但未必会成为困境。
伤害至深的,是那些本就陷在泥潭里的人。没有尊重、环境贫穷、思想贫瘠等等,让该有的安全、自由成了她们的“遥不可及”。
但在2012年,一位31岁的孕妇遭遇了同样的事,却只能待在病床上等待胎儿自然身亡,三日后,胚胎终于没了心跳,但那名孕妇的子宫已经大面积感染,多器官衰竭,死亡。
根据美国妇女政策研究所2020年的数据,如果美国取消所有州的堕胎限制,那么将会有50.5万名美国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她们每年将赚约30亿美元。
如何教育男性以降低女性意外怀孕的几率,如何减少女性意外怀孕后遭受的痛苦,如何增加女性生育的期待感,如何保证孕妇的身体健康以减少畸形儿,如何给儿童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