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重点行业领域,济宁闫某军等人、威海王某等人、日照王某国等人、临沂李某彪等人、德州高某兴...6月28日,山东省扫黑办召开全省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分别通报了济宁、威海、日照、临沂、德州涉黑涉恶案件具体案情。
2010年起,闫某军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涉足高利放贷行业,在暴力讨债过程中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闫某军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形成以来,多次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为催要非法债务,闫某军经常有组织地纠集闫某运等人,以暴力、威胁、辱骂、上门滋扰、非法拘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在鱼台县域内及周边多次对借款人、担保人、借款人家属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在2010年至2019年期间,该组织不间断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41起,在鱼台县域、周边形成不良社会影响。
2022年2月22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主犯闫某军有期徒刑24年,对其他8名同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9年,临沂市公安机关侦办了兰陵县以李某彪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李某彪与李某玺、夏某广、杨某伟、陈某华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横行乡里、欺压群众,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当地貂皮收购市场,抢占当地建筑项目或工程,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据统计,被李某彪犯罪组织欺压的群众达200余人。案发后查获1支、仿64式1支、1发、69发。兰陵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对其他23名被告人判处八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送达后,李某玺等15人提出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该案于2022年1月28日判决生效。(个人感觉判得都有点轻)
2000年,王某国等人开始在莒县阎庄镇王家山沟村等地非法开采石灰石、白云岩等。2012年至2019年,莒县相关主管部门先后对其非法采矿、非法占地行为作出10余次行政处罚,为达到非法采矿目的,王某国等人通过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赠送财物、违规宴请等方式获取庇护。为攫取或保障非法采矿利益,王某国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入户殴打他人、强行占用他人房屋车辆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10起,造成1人轻伤、3人轻微伤、多人受伤入院治疗。该犯罪团伙长期大肆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寻求公职人员庇护,欺压百姓,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2021年12月27日,五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王某国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0万元,对违法所得630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其他同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宣判后,王某国等3人提出上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22年3月1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原籍黑龙江省依兰县,现户口所在地威海市环翠区;王某,原籍威海市文登区,现户口所在地威海市环翠区。王某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纠集、招募有违法犯罪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王某志、张某洋等20余人陆续加入该组织,形成了以王某、王某(另一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借助高利贷通过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将高额“违约金”“利息”累加形成“虚高债务”,导致被害人无力偿还。该组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威逼诱骗被害人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到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借新还旧、制作虚假银行流水、“转单平账”等,通过一系列“套路”,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为争抢借贷业务、控制客户资源,该组织还自定规矩、使用非法手段打压竞争者,承揽其他公司的催收业务,扩大该组织在金融借贷领域的影响。该组织随意殴打、滋扰他人,聚众,在被害人及其亲属家中、居住小区、工作单位等场所挑衅滋事,手段恶劣,导致多名被害人被打致轻伤,多人的房产被占、家庭破裂,多人远走他乡,多家公司倒闭破产;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借贷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和他人工作、生活、经营秩序,社会危害巨大。自2011年至2018年案发,该组织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90余起,非法获利数千万元。
2018年5月,威海市公安机关一举打掉了盘踞威海7年之久的以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系典型的“套路贷”案件,成员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危害大。2020年11月30日,威海中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王某、王某(另一人)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志等24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宣判后,王某等人提出上诉。山东省高院于2021年11月29日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某兴、高某纠集拉拢社会闲散、前科劣迹人员,在德州市德城区境内,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争抢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垃圾外运、土方清理外运、路面工程中,采取驾车堵门,持砍刀、棍棒把守门口,持链锁打砸车辆,损毁施工设备等方式阻拦施工,迫使他人退出工程建设。
2016年,因工地施工权纠纷,高某等人持砍刀、镐把等与其他犯罪团伙发生聚众斗殴恶性案件,40余人参与该案,双方手段残忍,斗殴过程中致车辆损毁,多人受伤。
2021年12月29日,德州市宁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高某兴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于2022年1月9日生效。
2022年以来,山东省新侦办涉黑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个,刑拘犯罪嫌疑人1134人;对30余起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对3起涉黑案件、17起涉恶案件完成一审审判。全省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3699万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