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陈永亮受承包商委托,负责看管德州市德城区金河佳苑工地,其纠集康成龙、胡春雷、赵宝林、郝德强、等人,通过把持工地大门,控制人员、设备进出,辱骂、威胁、殴打工人等方式,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2020年11月2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永亮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判处其他10名被告人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附加刑。
一是扰乱行业秩序。该恶势力团伙长期称霸德州市工程建设和拆迁领域,其他工程建筑商遭受侵害后,不敢反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二是侵害群众利益。该恶势力团伙多次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2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
三是破坏营商环境。该恶势力团伙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德州市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