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涉及
大同市城区卫喆牛羊肉店(平城区站东街北辰花园36号楼151商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11-05的牛后腿肉,经上海微谱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城区卫喆牛羊肉店购进日期为2021-11-01的牛后腿肉以36元/斤的价格购进20斤,以38元/斤的价格销售,在检查时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40元。当事人在进货时未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质量证明以及进货票据,未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大同市城区卫喆牛羊肉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取证、无主观违法故意、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较小且积极整改,依据《山西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城区卫喆牛羊肉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