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德州市陵城区政府新闻办召开“陵城区牛羊集中屠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马世宝对《陵城区牛羊集中屠宰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
马世宝介绍,为从源头上保障辖区的食品安全,扎实推进全区牛羊检疫监管及集中屠宰工作,8月5日,区人民政府印发《陵城区牛羊集中屠宰工作方案》(陵政字〔2022〕49号)(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实施牛羊集中屠宰,切实解决牛羊屠宰“散小乱污”问题。
马世宝说,为抓好落实,《方案》要求要把好“三个关口”:一是严把源头关。凡从事牛羊屠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牛羊集中屠宰场进行集中屠宰;二是严把出厂关,对屠宰场进行定期消毒、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对检出的病害牛羊肉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屠宰病死、药死或死因不明的牛羊,不得生产加工注水或注入物质的牛羊。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检验规范,与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区农业农村部门在牛羊集中屠宰场内集中检疫,所有屠宰的牛羊经过检疫、检验合格,并加盖检疫、检验合格印章后,方可出场上市;三是严把入市关,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牛羊屠宰经营户进行规劝并对所有肉品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经营和销售未经检疫肉品的违法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任何从事牛羊产品加工、运输、储藏和购买肉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饭店、宾馆、婚庆公司、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必须采购、销售或使用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屠宰的经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牛羊产品,并建立牛羊产品进货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采购、销售或使用未经检疫、肉食品品质检验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牛羊产品。
马世宝介绍,《方案》明确要求,针对私屠乱宰、手工屠宰等行为,各乡镇政府、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工作,形成牛羊集中屠宰及牛羊肉市场长效监管机制。